诉讼离婚的法律知识要点之举证须知
一、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(一)证明原、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,如结婚证、婚姻关系证明书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。
(二)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。
(三)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,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。
二、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
(一)如涉及家庭暴力,应提交法医鉴定,提出证人。
(二)如涉及吸毒、赌博行为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;涉及行政处罚、刑事犯罪的,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。
(三)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,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、子女出生证、居住证明、相片或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。
(四)因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三、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
(一)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,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,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。
(二)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,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。
四、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
(一)证明有房产的,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、缴款发票或出资证明。
(二)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银行帐号、开户行名称;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股东代码、资金帐号、开户的证券机构名称;证明有车辆的,应提交行驶证、车牌号。
(三)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,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、出资证明等。
(四)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,除提交借据以外,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。
(五)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,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。
五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,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。
竹山县位于鄂西北。地跨东经lO9°32—1lO°25’、北纬31°30’—32°37’之间。东连房县,西交竹溪、陕西句阳,南接神龙架林区、四川巫溪,北邻郧县、陕西白河县。县治城关镇东南距省会武汉市682公里,东北距郧阳行署驻地十堰市172公里。竹山虽为副亚热带季风大陆性气候,属北温带,但地处汉江、堵河盆地,又为高温区,热量比较充足。年平均气温10.2℃至15.6℃,最冷月(1月)一1.9℃至3.1℃,极端最低气温一9.9℃(1956年1月21日);最热月(7月)21.7℃至27.7℃,极端最高气温43.4℃(1966年7月20日),为全省极端最高气温之最。日照时数年平均1,650.4小时。年平均降水量905.2毫米。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3%。始霜10月10日,终霜3月20日,年平均无霜期由中部地区的252.8天,向四周递减到163.4天。年平均降雪20天左右。全年多偏西南风。全县地势由南、西向东北倾斜,特点是高差大,坡度陡,切割深。以官渡公社的瓦桑河巨型断裂为界,南为高山区,东南为二高山、低山区,中南为低山区,北为高山、二高山、低山区,西北为二高山区,中西部为低山、平丘、盆地区。海拔高差2,520米。境内最高点是葱坪山,海拔2,740.4米,最低是尼姑河口,海拔220米。